校友刘晓聪捐资校长基金仪式隆重举行

  • 2015年11月19日
  • 必赢76net线路
关注西法大官网
微信
微博
Qzone
网址
打印
阅读

11月19日,校友刘晓聪捐资仪式在长安校区校务楼第一会议室隆重举行。贾宇校长出席仪式并讲话。上海亮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陕西慧恒通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校友刘晓聪及其同事,校内党政办、校友办、宣传部、学工部、财务处、团委的相关负责人和学生代表共同参加了仪式,促成此次捐资的高全仁、马成老师也受邀参加了活动。

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在贾宇校长和在场师生的共同见证下,上海亮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西安部负责人王光辉和校党政办主任李平安作为代表签订了捐资协议。双方约定,刘晓聪校友向必赢76net线路校长基金捐资人民币110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资助学校实施“学生领袖力提升计划”。

校友办孙学龙主任在主持仪式时介绍了刘晓聪校友的基本情况和创业经历,校团委副书记燕楠介绍了“学生领袖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刘晓聪校友在致辞中表示作为学校毕业生,饮水思源、知恩图报,感谢母校的培养,希望通过此次捐资的方式,用实际行动为母校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希望通过资助实施“学生领袖力提升计划”,助力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和综合素质全方位发展。高全仁老师作了即席发言,对刘晓聪校友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善举表示赞赏。

贾宇校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首先代表学校对刘晓聪校友的捐资助学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学校先后培养的十余万校友在各行各业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校友们在成就个人事业的同时,心系母校,以不同的方式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持。刘晓聪校友作为校友当中非常年轻的一名优秀代表,在艰辛创业有所成就后不忘母校的培养,慷慨捐资助学,为在校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必将更好地激励西法大学子全面学习和发展。贾宇校长强调,“学生领袖力提升计划”重点是对有潜质、有能力的学生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学习、交流、实践等活动,让他们开拓视野、培养自信、提升能力,实现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这个项目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重要环节,刘晓聪校友资助该项目,必将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他希望有关单位对于刘晓聪校友的捐资使用做出合理规划,使其发挥出最大效能。最后贾宇校长希望今后上海亮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陕西慧恒通贸易有限公司与必赢76net线路在人才培养、就业实习、创新创业等方面加强深度合作,共同开创校企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相关新闻

  • 经济法学院举行“春雨发展基金”颁奖仪式

    初心如磐,奋楫笃行。9月6日下午,经济法学院在长安校区五号教学楼举行了“春雨发展基金”颁奖仪式,表彰2023年在教学、科研、学生培养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副校长张荣刚,经济法学院2000级校友、“春雨发展基金”捐赠人罗绍元,学院党委书记李建梅主持会议。 张荣刚向经济法学院“春雨发展基金”的创立者、优秀企业家、杰出校友罗绍元一直以来对母校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他表示,“春雨发展基金”自2020年成立以来,为经济法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了有益帮助,提高了学院的办学条件,极大地助力了学院高质量发展。张荣刚向取得优异成绩的获奖老师表示祝贺,并希望大家能够再接再厉,在新时代、新征程中谱写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最后,他祝愿各位老师在即将到来的第四十个教师节节日快乐。 罗绍元表示,“春雨发展基金”的设立是基于自己不忘师恩、感恩母校的初心,对于基金在学院各方面发展所带来的帮助自己深感欣慰,希望今后能与学校、学院及其他校友共同探索长效合作机制,更好助力学校、学院的发展。 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处长刘霖杰宣读2024年“春雨发展基金”获奖名单。获奖教师代表曹燕、黄文瑄发言。 截至目前,“春雨发展基金”项目已执行三年,共计奖励资助70人次348300元。本次颁奖仪式集中表彰了学院2023年度在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老师,进一步激励学院全体教职工在新的学年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 (供稿:经济法学院 撰稿:吕悦 摄影:李冬冬 审核:李建梅)

    2024-09-09
  •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分享会

    2024-07-15
  • 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和打造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与资助重点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术成果。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突出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主要资助已经出版但未曾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的著作的修订完善、重印再版。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重点资助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自我革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文明交流互鉴、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等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的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取得的优秀学术成果。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5—35万元。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支持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  3.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  4.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9年7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2023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5.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今年在哲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等7个人文基础学科试点,出版社申报范围为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6家单位。学术著作首次出版时间限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五、申报办法  后期资助项目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出版机构已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可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在评审立项时予以适当参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须出具试点出版机构同意申报意见。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请书》和对应的《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3、4),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报材料。  (1)申报后期资助项目:①申请书7份;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⑤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5)。  (2)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①申请书7份;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3)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①申请书7份;②学术著作6套;③著作出版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需一同报送。  3.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工作)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并对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直接受理。  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  六、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5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工作)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后提交我办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项。后期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由我办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我办安排集中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立项后由原出版社按统一要求修订再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违规出版,否则将视情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成果出版后,我办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已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或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3.各地社科规划(工作)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4.所有申报材料,请于7月3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同时将申报材料(word格式)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并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发送至科研处项目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电话:88182503  邮箱:kychu2503@163.com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doc  2.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doc 3.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请书.doc 4.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5.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doc 6.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科研处  2024年7月2日  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71家)  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学习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外文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文物出版社、故宫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中西书局、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辞书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福建人民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山东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注:加(※)标识者为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试点出版社

    2024-07-03